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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未经同意快递不得代为确认收件,不得擅自投递到快递驿站或取件柜!国家终于还是出手了,对大众关切的快递代收代投拒不送上门的问题作出了回应。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的很多热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快递存在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擅作主张,直接将快递存放到附近的快递驿站或者取件柜。不能否认,快递驿站和取件柜的出现,确实给一部分人提供了方便。但是,这种方便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变了味。
原先快递被放到快递驿站前,快递员通常会和收件人打个招呼,征求其意见。现在倒好,不少人都遇到过在任何信息都没收到的情况下,就被告知去快递驿站寻找快递,一顿翻江倒海之后,艰难找到自己的快递。更不用说,收件人是腿脚不便的老人,或者快递重量较重的情况,这时快递如果被直接放到快递驿站,更是让人苦不堪言。
对此,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而且,上述规定并非没有牙齿的老虎,快递企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一来,用户以后遇到类似情形,无需再耗费时间和快递企业纠缠,完全可以直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上述对违法的快递企业作出处罚。
其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递运单信息前,认真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不要小瞧上述规定,这其实是明确将履行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由快递企业承担。
有时人们会寄送贵重物品,一旦发生损坏,快递企业有时会主张是用户未购买保险或未如实告知物品情况所致,继而仅赔偿偿快递费,甚至根本不予赔偿。
有了上述规定,再发生类似纠纷时,快递企业需要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将相关情况告知了用户,已充分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
如果快递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则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者,之前也有人反映,有时会收到来源不明的快递,有的是他人恶意打击报复寄送的冥纸冥钞,也有的是看似幸运实为诈骗的中奖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收件人收到来源不明的快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寄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其掌握的信息。
以后,如果收到来源不明的快件,可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快递企业提供寄件人信息。有了寄件人信息,是打电话询问寄件缘由,还是打官司要求赔偿,就都是收件人的自由和权利了。
除此之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对用户信息、隐私保护、抛扔或踩踏快件等均作出了相关规定,有力地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相信广大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如若不能,也将投诉有门,让违法的快递企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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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3月1日起施行,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快递箱,违者最高罚3万元。
这个新规挺好,方便收的送货上门,不方便的同意后放驿站,而不是无脑扔驿站。微搜索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