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事件中,汪小姐于 20
女子主动辞职公司一顿操作倒赔57万
在这个事件中,汪小姐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入职北京一家会计事务所,2021 年 9 月 7 日,她向法定代表人提交辞职报告,但是公司却没有及时对汪小姐辞职申请进行办理,她继续工作,一直拖到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同意汪小姐辞职申请为由,逾期解除劳动合同。
之所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汪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6 万元,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而劳动者继续工作,则可能被视为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同意辞职申请,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由此,该公司需要支付给汪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6 万。
汪小姐真是一个懂法的人,要是一般人,是不会把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看来法律里有金矿啊。

冤么?女子主动辞职,公司一顿“乱操作”后倒赔近57万元,只因……
冤么?女子主动辞职,公司一顿“乱操作”后倒赔近57万元,只因…… 汪小姐在2014年8月1日加入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9月7日,她通过微信向法定代表人提出辞职。公司口头同意,但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反而在三个月后的12月13日正式解除与汪小姐的劳动合同。汪小姐申请仲裁,要求赔偿960000元,仲裁委裁定赔偿567600元。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567600元。公司上诉称是汪小姐主动辞职,不应赔偿。二审法院指出,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处理离职事宜,且未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故维持原判,公司需赔偿567600元。
在司法实践中,员工辞职后若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反对,视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此案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处理离职手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