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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火车站买到假充电宝

tiger

一女子乘坐火车,在停靠的火车站

火车站买的充电宝竟然是沙子填充!

一女子乘坐火车,在停靠的火车站有售卖充电宝的,号称无所不能充,该女子便买了一个,结果给手机却充不上电。将充电宝打开才发现,里面6颗电池,只有一颗是真的,其他5颗竟然是用沙子填充假冒的。

车站这种鱼龙混杂喝点地方,历来骗子小偷多,以前还有那种拿模型机当真机售卖的,就屏幕能亮,也多发生在车站这种地方。

现在监控到处都是,该女子应该报警,顺顺藤摸瓜,捣毁这个制假售假的团伙。

女子敲开充电宝发现只连了一节电池

吵翻天了!甘肃一女子敲开充电宝发现只连了一节电池,网友:到底是谁在生产这些工业垃圾!

火车站只有火车是真的!甘肃兰州,一女子曝光了一起在火车站买充电宝上当受骗的事情。

据介绍,这名女子在坐重庆开往拉萨的z223火车期间,火车停靠兰州站见到有人兜售充电宝,价格分别是40 、6 0、 80。该女子买了40充电宝之后发现没办法充电,于是将充电宝砸开,发现里面只有一枚电池,其他都是沙子相关视频曝光之后引发网关注和网友热议。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留言,分享有类似的经历:广州火车站也有,50块一个!

以前是水泥块+一节5号电池!

火车站周围的店里,有的也是假的,我在南京火车站上过当!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愤慨的表示:到底是谁在生产这些工业垃圾!

中国人不骗中国人?

不少网友纷纷提醒:火车站除了火车票什么都不能买!

敢在火车站买东西的(车票除外)都是人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些事情呢?

第一,摊贩以次充好,并且涉嫌欺诈,显然侵犯了该女子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显然这些摊贩是惯犯,就是利用火车停靠时,乘客购买充电宝,因为时间短,没有注意充电宝的产量质量等细节,以假冒伪劣的充电宝冒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并且,严格来说的话,摊贩这种假冒伪劣,知假售假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此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费用的三倍。

第二,除了追究摊贩的责任,更要问问这些充电宝是怎么流入市场的?也要追究生产者、厂家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应当注意的是,产品质量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除非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本事件中,如果因为这些劣质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比如引发火灾的,那么就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出门在外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还是应该谨慎,小心看清产品质量,尤其是消费时,要注意留好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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