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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考试成绩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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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司法鉴定中心多收了1.4万,退回却变成“司法援助”

【编者按】

在向有关部门举报通济鉴定违规收取1.4万元鉴定费后,张林(化名)收到了该中心的退款,不过名义却为“司法援助”。

近日,广东阳江的张林(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http://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下称“通济鉴定”)在进行医疗纠纷鉴定案件过程中,本应收取4300元,却多收了“医疗损害过错及过错程度”“咨询临床专家”“听证会”三项费用,计1.4万元。

3月28日下午,通济鉴定办公室张姓负责人就此事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说明。称考虑到社会和谐,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接受张林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以“司法援助”方式退款。

该负责人强调“经佛山市司法局的调查取证,认为本中心鉴定程序合法”。

但根据物价监管部门对张林投诉的答复,通济鉴定实际为委托人或者缴费人提供了上述3项鉴定服务,但未按规定与委托人或者缴费人签订具体的“《司法鉴定协议书》”。

整改通知单。 来源:口述者 张林(化名)

【口述】

发现被多收鉴定费后,我代表我们家开始了维权之路。

2016年,我的姐姐在阳江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意外身亡后,我们家和医院就其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等问题对簿公堂。

通济鉴定当时受法院委托,就“医院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则过错行为与患者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则因果关系参与度如何”进行鉴定,共收取18300元鉴定费。

在作出鉴定结果后,我们发现通济鉴定收取的费用与相关规定不符。

根据广东省《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粤价【2012】129号),“医疗纠纷鉴定”项目收费为4300元/例。2017年6月,该标准被废止,实行新标准,为5000元/例。“医疗损害过错及过错程度”“咨询临床专家”“听证会”三项鉴定名目并不在收费标准中。

也就是说,我们只需支付4300元医疗纠纷鉴定费,其他三项收费没有依据。我们怀疑对方巧设名目,多收了1.4万元。

我向物价监管部门投诉此问题。

物价监管部门调查后认为,“医疗损害过错及过错程度”“咨询临床专家”“听证会”等项目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委托协商收费”双方需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不得在协议书约定之外收取任何鉴定费用。但通济鉴定并未和我们家任何人签订“协议书”。

物价监管部门认为,通济鉴定已经实际提供了上述3项鉴定服务,但是未按规定签订具体的《司法鉴定协议书》。

经调解,通济鉴定同意以“司法援助”的形式减免退还1.4万元争议价款。

当时我还签署了《声明函》,承诺双方不再就费用事项进行追究。

之后,我们向司法部门投诉了通济鉴定的行为。

2018年1月25日,佛山市司法局向通济鉴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指出,通济鉴定收取18300元鉴定费超出相关标准,因已退回1.4万元,责令进行整改。

虽然物价监管和司法部门做出了定论,但我们仍就通济鉴定这种行为感到愤怒,如果不是偶然发现,不知又会多收多少起“钱不明不白”的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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