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
绿水含金,青山有价
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形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让绿水青山产生巨大效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践行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其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的集中反映。正确的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目标,以造福于人民为最大政绩。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算好经济账、政治账、社会账和环境账,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更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而应注重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到既要有显绩,又要有潜绩,更要有好绩。
践行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要坚持绿色发展道路。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做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
践行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守法者畅通无阻。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刘源)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生态
践行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真抓实干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美丽家园。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久久为功,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二十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但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要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制度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不断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履责、全民参与、多元共治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构建起生态文明领域强大力量,用制度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