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仅退款后,商家驱车千里找买家讨说法,并起诉 一位淮南的买家买
买家仅退款后,商家驱车千里找买家讨说法,并起诉。一位淮南的买家买了十元三个的耳钉。感觉质量不好后平台发起仅退款。瞬间平台给了买家退款。商家怒不可遏。开车千里。找法院打官司要起诉这位买家。
最终买家道歉。双方和解。
有网友认为十元三个的耳钉,本来价格也不贵,质量肯定好不到哪儿去。不喜欢可以退货,但没必要仅退款占这小便宜。
在我看来在卖家没有同意仅退款,平台强行仅退款。这样的方式是极为不合理的,不满意可以退款退货。许多商家也是满足运费险。质量问题,货物退回卖家是承担运费。仅退款长期持续,买家也是在透支自己的信用。只有相对公平的购物环境,买家和卖家才能建立更多的信任。也会让现在的电商环境变得更好。

一女子在网购平台以10元购买三副耳钉后,发起了仅退款,商家不惜驱
一女子在网购平台以10元购买三副耳钉后,发起了仅退款,商家不惜驱车千里打官司,,要求其赔偿货款、材料费、误工费、调档费共计1136元。
(来源:红星新闻)
2023年1月份,祁某通过电商平台在李某经营的饰品店下单购买了三副耳钉,共计支付10元。收到货的祁某认为耳钉的质量和图片上差距很大,于是联系客服,但是客服没有及时回复。
祁某认为客服故意不回复,于是申请了“仅退款”,因祁某在电商平台信誉良好,平台无需商家同意就对祁某秒退款。
事后,李某发现祁某仅退款未退货,于是在平台上联系祁某,要求祁某把耳钉退还,祁某看到消息后,认为是客服先不及时回复在先,为了出一口气,也不回复李某。
李某看到祁某已读不回,认为祁某是想贪小便宜,不惜从义乌驱车8小时,来到淮南大通区法院只为讨一个说法。
承办该案件的张法官收到材料后,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双方的误会解开,二人互相道歉,祁某也将耳钉和货款一并交给了李某。
@鹭岛小律
某电商平台的“仅退款、秒到账”的做法极大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对商家来说确实不公平,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是善意的,总有一些白嫖党。
1、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祁某是通过网络平台下单,李某安排快递运输耳钉向祁某交付,因此,祁某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李某应当到祁某收货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并非所有的商家都愿意因为几十块钱、为了一个说法驱车几百公里维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白嫖党”,商家只能自认倒霉。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祁某对所购买的耳钉不满意,申请退款并到账后,应当将耳钉退还给商家。祁某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3、有网友认为,李某驱车500多公里、近8个小时的车程,只拿到10元货款和耳钉,未免得不偿失。如果只是从经济价值上考虑,确实不划算,但李某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出一口气,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还获得了祁某的赔礼道歉,这种是精神上的弥补,胜过经济价值。
那么,如果不调解,由法院直接判决,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祁某系在李某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李某只能以网店的注册主体去作为原告,重新起诉,又直接增加了李某的经济时间成本。
虽然民法典第561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从理论上来说,因祁某未履行退货义务,李某未追索债权而产生的材料费、误工费、调档费属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但最终能否获得支持,还有待商榷。
也就是说,即便李某接着起诉,最终获得的效果,也不一定比调解的效果好。
对此,您怎么看?